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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养期死亡,主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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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宠物寄养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宠物主人选择在出行或忙碌时将宠物寄养在宠物店。但当寄养期间发生意外,甚至宠物死亡,责任如何划分?主人该如何维权?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您了解寄养期间宠物意外的法律认定及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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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PART.01
案件背景

2023年9月,李某因为外出需要,将宠物狗寄养在某宠物店。李某通过该店门口张贴的微信号联系到店员高某,双方达成了寄养协议,并支付了466元寄养费。在寄养期间,李某的宠物狗不幸死亡。高某给出赔偿协议并承诺由宠物店支付15000元作为赔偿,在10月5日前支付。但李某多次催促仍未收到赔款,于是将宠物店经营者郭某和高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000元及寄养费用。


PART.02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属于保管合同纠纷。寄养宠物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即宠物店有责任在寄养期间合理保管宠物并在结束后将宠物完好返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宠物店在寄养期间未能妥善履行保管义务,造成宠物死亡,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要点:

合同关系的确认:李某通过A宠物店的微信号与高某联系,视作A宠物店同意由高某代表其达成寄养协议。因此,A宠物店作为合同主体,应对寄养期间宠物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赔偿协议的履行:高某代表宠物店签署的赔偿协议明确了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但到期未能履行,因此法院判定宠物店需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责任的承担:作为A宠物店的经营者,郭某需对店内业务承担连带责任;高某作为协议签署人,多次在微信中承诺支付赔款,因此法院认定他自愿加入债务人之列。最终,法院判决A宠物店、郭某和高某三人共同承担15000元赔偿款及相应利息。

寄养费用的返还:因宠物店在寄养期间已提供部分服务,法院认为返还466元寄养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宠物店、郭某和高某三人共同向李某赔偿15000元及相应利息。


PART.03
宠物寄养中的责任与注意义务

随着宠物寄养需求的增多,相关纠纷也越来越常见。《民法典》规定,宠物寄养协议是一种有偿保管合同,寄养方在寄养期间对宠物有合理的照顾和注意义务。如果由于寄养方未提供合适的环境或未及时救治,导致宠物损害的,寄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PART.04
宠物寄养要注意!
  • 对寄养机构的建议:宠物店等寄养服务提供者应妥善照顾寄养宠物,定期关注宠物的饮食和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送医处理。通过完善的照料管理来保障宠物的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对宠物主人的建议:宠物主人在选择寄养机构时,应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场所,签署正式寄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及时告知寄养方宠物的特殊习惯和健康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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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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